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管道通用技术条件

2022-01-04 11:52:20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是由中心供氧站、管道、阀门及终端送氧插头等组成。成品氧气由中心供氧站产出,再经管道,通过减压装置输送到手术室、抢救 室、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提供医疗使用。

在我国医药行业标准中,对于医疗系统有着明确的技术规定,以中心供氧系统管道来说,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管道系统材料

1.1氧气管道系统材料为不锈钢管、脱氧铜管或纯铜管。不锈钢管材应符合GB/T14976的要求,脱氧铜管和纯铜管应符合GB 1527的要求。管材不应有机械损伤和可见的严重锈蚀。

1.2氧气阀门和其他附件的材料:当工作压力大于3 MPa时应选用铜材或不锈钢材作基体,采用金属密封材料;当工作压力小于3 MPa时,可选用其他与氧相容的金属材料做基体和其他与氧相容的难燃非金属材料做密封材料。

2、管路直径

2.1氧气管道直径应保证使用麻醉机、呼吸机和其他医疗器械的终端处压力不低于0.4 MPa;普通病房终端处的压力不低于0.2 MPa。

2.2所使用的管路直径,即便是在最远管道处,压力损失不应超过10%。

3、管道敷设

3.1氧气管道不允许和燃气、燃油管共架敷设,必须共架时要保持大于0. 5 m的管距,共架部分不得有阀门及连接接头。

3.2氧气管道不允许和导电线路、电缆共架敷设,也不允许与导电线路、电缆交叉接触,防止漏电火花击穿管道造成事故。

3.3氧气管道穿过墙壁或地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在套管内的管段不得有焊缝及连接接头。

3.4氧气管道不允许暗埋在建筑物结构内或敷设在没有检査门(或检査口)的管井内,不允许与供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管井内。

3.5在管道的适当位置上设支承,支承间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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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氧气管道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小于l00欧姆。

5、减压器后应设有安全阀。安全阀开启压力为1.1-1.25倍的管道系统最高工作压力,安全排放时应保证管道压力不大于1. 25倍的管道系统最高工作压力;安全阀的回座压力应小于管道系统最高工作压力。

6、凡是用氧气的管道、管件、仪表、阀门和其他一切接触氧气的附件,都必须事先进行脱脂,脱脂后管道用不含油空气吹净。

7、管道系统耐压试验的试验压力1.25倍的管道系统最高工作压力。要求接头、焊缝、管道无渗漏,无肉眼可见的变形。

8、管道系统气密试验的试验压力为管道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一小时泄率应小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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